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5]40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2-16
实施时间: 2015-3-16
失效时间: 2017-3-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9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转变财政支农资金扶持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安排权和项目审批权(以下简称“两权”)下放工作,确保切块支农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