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26
实施时间: 2014-11-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6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第四条修改为“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附件2),并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六条修改为“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已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应按销售额依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增值税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0-29
实施时间: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