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相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1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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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就二手房交易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证条件
  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问题,将需纳税人同时提供《赠与合同公证书》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两项公证内容,改为只收取《亲属关系公证书》一项。《赠与合同》需赠与双方到场签字确认,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可提供委托公证书或房管部门确认的委托书,同时对亲属关系内容进行简化操作:
  (一)纳税人能在一个户口本上体现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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