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标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企监[2015]14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7-16
实施时间: 2015-7-16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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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标注管理办法(试行)》(闽工商规[2015]2号文)的要求,为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标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模块
  省工商局在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督--监督管理”新增“个体经营异常状态标注”模块,逾期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标注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功能放置“市场监督--监督管理—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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