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及市场主体住所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的函
发文文号: 闽工商函[2015]13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9-2
实施时间: 2015-9-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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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政府于2014年5月30日下发了《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6月1日下发了《关于全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为督查了解各地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及市场主体住所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工商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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