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7-13
实施时间: 2015-7-13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2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局(总队):
  为更好地推进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省局经研究,决定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的内容统一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告知当事人其行政处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示,在简化流程的基础上确保依法公示。
  现将统一格式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