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24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7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局、公安局、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顺利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nbs......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