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工同局转发商务部旅游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秩[2015]10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5-9-25
实施时间: 2015-9-25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7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旅游局(委)、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商务部旅游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函﹝2015﹞4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紧落实。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已建立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见附件)。各市、省直管县亦要参照迅速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紧扣通知中确立的五项工作内容,找准整治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明确工作安排,扎实开展整治。
  二、细化职责分工,合力推进落实。结合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附件1,商务部).pdf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