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1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9-29
实施时间: 2015-10-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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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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