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部分高校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5]8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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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高校:
  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我省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部分高校可以对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招生对象是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参考外省做法,我局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同意我省单独招生的运动训练专业参照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即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执行。学费按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请有关高校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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