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4]1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25
实施时间: 2014-6-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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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3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的工作实际,补充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培训经费标准执行。全省国税系统各类培训班都不允许超过每人每天45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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