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告纳税人事项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25
实施时间: 2015-9-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4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纳税人的手段和方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税务系统信息管税能力,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推广应用金税三期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局列为今年金税三期工程(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第三批上线单位,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双轨运行,2016年1月1日单轨上线。近日,我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通知,在全国个别地区出现不法分子在金税三期推广期间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情况,企图误导和诈骗纳税人。为避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特向广大纳税人友情提醒如下:
  一、在2016年1月1日前,我局处于金税三期推广准备和工作开展阶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