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入资本折合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5]7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12-26
实施时间: 1995-12-26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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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一些地区和企业来信询问,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汇率,且用于登记注册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在增资时应采用什么汇率折合实收资本帐户。
  考虑到企业增资时可能与企业初始投资时间隔时间较长,其间汇率变化较大,如果套用现行会计制度关于企业用于登记注册的货币如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其实收资本帐户应按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汇率折合的规定,即增资时采用企业收到初始投资时的汇率折合,则增加资本的帐面金额可能会发生较严重的高估或低估。为此,现对外商投资企业投入资本折合的会计处理重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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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