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出口企业向海关报送有关会计报表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5]7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12-7
实施时间: 1995-12-7
失效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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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1995年8月18日, 我部以财会字〔1995〕3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编报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要求在海关登记的保税企业执行。为了便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现将此文的执行范围扩大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保税业务企业、经营减免税进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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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2-16
实施时间:2015-2-1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