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组代管[2015]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25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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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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