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归还投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5]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10-5
实施时间: 1995-10-5
失效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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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财政厅:
  你省威海会计师事务所以“(95) 威会师便字第1号”来函询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外币归还外国合作者投资时,采用何种汇率折合归还投资额,产生的汇兑损益如何处理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如在合同中规定以确定的外币金额归还外国合作者投资的,企业在归还投资时,应将归还的外币金额按外国合作者投资时折合其账面实收资本所采用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按归还投资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贷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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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2-16
实施时间:2015-2-1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