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9]5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1
实施时间: 2009-8-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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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进一步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契税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限要件的确认问题
  根据房产管理方式的发展变化,结合契税征管的具体实际,我省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限的确认要件暂明确为: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按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该房产交易的确权登记;个人承受存量房(二手房)的,按其向征收机关申报的房产交易基础信息表。
  各市局要及时联系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明确本地区房产管理部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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