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5]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7-5
实施时间: 1995-7-5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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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现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如下补充: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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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