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5]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6-28
实施时间: 1995-6-28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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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发明电[1995]3号“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在购进时,仍按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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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