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商务机科[2015]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9-23
实施时间: 2015-9-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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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97号),为做好2015年天津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我市加工贸易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向银行缴纳的加工贸易风险担保金保函和台帐保证金保函的手续费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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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5年天津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项目申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