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3]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6-7
实施时间: 1993-7-1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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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你们。请布置所属股份制试点企业,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所有企业统一按新的分行业会计制度执行。现就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股份制试点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下列问题从7月1日开始,应改按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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