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等五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9-24
实施时间: 2015-9-24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一期)、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二期)、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将于2015年10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25”,证券简称为“国债0925”,是2009年10月15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9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