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卫药政发[2014]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4-4-1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常用低价药品供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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