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15]92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3-27
实施时间: 2015-3-27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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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药品品种和名称进行了变更。据此,对我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简称医保目录)进行调整和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西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区分的认定
  2009年医保目录印发时已收载的西药品种,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在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等进行区分的,更名后的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
  二、关于部分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的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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