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医疗[2015]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4-23
实施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9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委托管理行业单位: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药品品种和名称进行了变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92号)的要求,现对《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医保目录,下同)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和规范,请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一、关于西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区分的认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