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办综[2014]3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28
实施时间: 2014-8-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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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费的通知》(黑政发〔2014〕8号)和《黑龙江省人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8号)精神,加快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清理规范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起,我市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费;自2014年8月1日起,我市取消、停征、合并和转经营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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