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哈政发[2010]6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4-21
实施时间: 2010-4-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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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经济监督检查的行为。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对企业实施经济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实施经济监督检查,应当将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主管部门先行备案。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检查计划进行必要的协调,能够合并的,予以合并;可以联合实施的,组织有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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