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中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管字[1998]1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12-9
实施时间: 1998-12-9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改制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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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在脱钩改制中,能够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既保持必要的财产条件,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现将事务所脱钩改制中的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务所脱钩改制前,应由挂靠单位负责做好事务所的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等项工作。通过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要查清事务所全部资产的状况,清理债权债务,处理财务收支中违反法规的问题。
  二、界定事务所的国有资产,应本着"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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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