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15]4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25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2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优化农村价格和收费环境,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凡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县级以上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农商品价格与经营服务性收费,均需执行公示制度。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商品)项目、收费单位、计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标准、收费对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