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8
实施时间: 2015-10-1
失效时间: 2016-3-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0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15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3-17
实施时间: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