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9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3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86号)精神,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出口退(免)税实行无纸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均可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以下简称无纸化申报)。
  二、实行无纸化申报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只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与纸质凭证的商品名称、数量和金额一致的电子信息,同时使用国家税务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