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办[2015]171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24
实施时间: 2015-8-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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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54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反走私相关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设置打私办机构的县(区)应当明确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职责的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在9月30日前完成与福州市打私办的工作对接(市打私办联系人林孔建,联系电话:87026727)。
  二、沿海各县(市)打私办应确定好所辖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做好工作对接,并在9月30日前报福州市打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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