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农[2003]4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8
实施时间: 2003-8-8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9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分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3]15号)文件的精神,促进北京市的环境建设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中的生态林绿化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从实施绿化的当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对生态林绿化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由区县地方税务局依据区县林业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核实确认后办理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手续,并报市局备案。
  对今后采伐生态林所取得的收入,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