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5]7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9
实施时间: 2015-10-1
失效时间: 2020-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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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9月9日
  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
  市水务局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依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生活用水户的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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