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15]5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8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6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厅: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附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