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2015-9-16
实施时间: 2015-9-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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