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5]4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11
实施时间: 2015-9-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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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吉林保监局《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1日
  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保监局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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