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5]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9-6
实施时间: 2015-9-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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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单位、各定点保险机构: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保险采购行为,根据《关于对省级单位实行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004]1号)规定,2015-2016年度省级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将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级单位)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
  二、定点保险有效期
  本次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有效期内如我省进行保险费率改革,省财政厅将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与本次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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