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工字[1997]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1-14
实施时间: 1997-1-14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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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最近,一些地方来函来电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过程中,对有些问题如何处理不够明确,要求部里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通知如下:
  一、关于附送查账报告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附有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的年度会计报表。检查部门在检查会计决算时,对未能附送查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责成其补报。
  二、关于费用列支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对企业费用的列支可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对于已经依照我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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