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工字[1997]1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5-9
实施时间: 1997-5-9
法规类型: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9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等性质界定的请示》 (粤财外[1997]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方职工物价补贴收入属于财政性补偿收入,均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已纳入预算管理,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费和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征收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