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14
实施时间: 2015-9-1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9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的要求,我局将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新版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2015年9月11日起,我局将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新版纳税申报表。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使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不再使用《综合申报表》。新申报表支持对历史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可以在各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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