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校创新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5]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5-6-2
实施时间: 2015-6-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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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高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办学结构,促进高校创新发展和学生充分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自主权,鼓励高校创新办学模式。校企合作办学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模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要鼓励高校创新办学模式,本着保障办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稳步推进。高校与企业合作的专业,凡符合我省教育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与技术领先、理念先进、行业知名度高、技术力量雄厚、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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