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青岛市市内三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5]3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5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建立我市市内三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同步对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适当调整居民用水价格
  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同时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