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标[2015]1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5-8-24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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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 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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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