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关联股权债权交易适用特别纳税调整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12]2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2-6-6
实施时间: 2012-6-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权债权交易是否适用特别纳税调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请示》(川国税发〔2012〕5号)收悉。关于你局对某企业进行股权关联交易调查涉及的关联股权或债权交易的法律适用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股权或债权的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业务往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