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5]89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9-10
实施时间: 2015-9-10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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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相关风险,现就规范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
  二、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投资方向应当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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