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海关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文号: 大连海关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大连海关
发文时间: 2014-10-30
实施时间: 2014-11-5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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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提高港口物流运转效率,缩短口岸通关时间,节约企业仓储、物流成本,根据大连口岸加速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大窑湾集装箱码头优化物流功能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从2014年11月5日起,优化大窑湾口岸海运集装箱出口货物监管模式,实行“入港后报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海运集装箱货物“入港后报关”
  出口集装箱货物实行入港区码头后申报出口报关单作业模式,即出口货物以集装箱形式进入码头,由码头部门向海关传输出口货物运抵报告,方可进行出口通关申报(A类及以上企业可进行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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