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海关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文号: 南京海关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1-12-6
实施时间: 2011-12-6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18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推动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规范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整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支持苏州、东莞建设全国加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的通知》(署加发[2011]2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地区两仓功能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两仓功能整合是指:在原有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基础上,实现两仓政策叠加,推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向综合保税仓模式的功能整合,使仓库货物实现境内外双向进出,能同时辐射国际国内市场,达到功能互补。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试点:
  (一)仓库经营企业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南京海关公告2011年第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