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海关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文号: 南京海关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1-12-6
实施时间: 2011-12-6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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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动苏州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规范外发加工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5号)、《海关总署关于支持苏州、东莞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的通知》(署加发[2011]2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苏州地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备加工生产能力,但受自身生产特点和工艺条件限制而不能完成全部工序和订单的加工贸易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可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二、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采取分批申请制或集中备案制两种方式。
  (一)分批申请制。企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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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集中备案表.doc    
附件2: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集中备案清单.doc    
南京海关公告2011年第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