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及所属加油站增值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12]5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0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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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巴中市、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巴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跨市州设立加油站增值税申报缴纳方式的请示》(巴市国税发〔2011〕66号)收悉。中石化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公司)主要从事汽油、柴油、润滑油等石油产品的批发零售业务,2010年10月整体收购广元市辖区内的元坝泰和加油站和旺苍远大加油站。该公司对所属加油站采取统一配售成品油,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符合《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巴中公司及所属8个加油站(见附件1)从2012年4月1日起实行预征清结算方式缴纳增值税。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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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及所属加油站增值税纳税问题的批复》(川国税函〔2012〕58号).doc